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保护规划和保护修缮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对历史建筑造成损坏或者对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的,由城乡建设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