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利用,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