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送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