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报告的听取和审议第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