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应当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作为行为人个人信用信息,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时限内予以记录:(一)采取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受到行政处罚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处罚,但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三)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