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五条已修改本市地方立法权限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涉及前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