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二条已修改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建议草案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研究讨论,形成立法规划、立法计划草案,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