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第八条已修改下列事项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地方立法权:(一)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的事项;(二)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三)需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