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地方性法规解释案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地方性法规解释案的审议、报批程序,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