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和解释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解释案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性法规解释案的审议、报批程序,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