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三条已修改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发送给代表,充分征求代表意见。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