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根据会议内容进行会前调查研究,听取基层省人大代表、原选举单位、人民群众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会议材料,做好审议准备。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发言时,应当紧扣主题、开门见山,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反映真实情况,不作一般性工作汇报,不作与会议议题无关的发言,努力提高发言质量和审议质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时,应当佩戴出席证;出席全体会议时,应当按要求着装。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