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二十条有效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9月6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