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