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第四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电子表决器或者其他方式。补选和罢免代表,撤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任免案的表决,按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进行。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据《河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进行宪法宣誓。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