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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

第四十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上发言,一般不超过十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延长发言时间。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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