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三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对有关报告不满意时,报告机关应当重新报告。重新报告的时间由主任会议确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