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章 学习和使用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幼儿园、中小学校或者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教学。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