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科学保护、依法管理的原则,尊重各民族平等使用语言文字的意愿和语言文字发展规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