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保护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