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三章 研究和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料库建设,组织采集各少数民族语言及其方言语料,并进行科学整理、长期保存、开发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文字的抢救、保护工作,组织制定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文字保护措施,调查、收集、研究、整理、保存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文字资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