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三章 研究和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扶持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载体的产品和服务的开发,鼓励和支持具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化元素的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场馆建设和旅游开发等,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