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三章 研究和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人才培养培训规划,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