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平台和技术监控网络,并纳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网络,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治理水平。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