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政府机关、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应当运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进行公益法治宣传教育。车站、机场、码头、医院、银行、邮政、电信等单位应当在其公共区域设置固定法治宣传设施。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