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内容,普及宪法、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基本常识;

(二)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和培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三)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承中华优秀法治传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