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民族宗教工作人员和宗教教职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对民族宗教界人士及有宗教信仰的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