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口、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信访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