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监督和管理的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