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监督和管理的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