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流域上下游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商和联防治污机制,协同日常监测、预警、检查,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