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第四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推进与北京市、天津市和周边地区跨界水质断面监测,定期通报监测数据,开展监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