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推进与北京市、天津市和周边地区跨界水质断面监测,定期通报监测数据,开展监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