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防止造成水污染。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引黄和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等环境敏感区,应当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