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已修改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

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应当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