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第二节 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第五十七条已修改本市应当对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8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