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第四章 节目制作和播放第二十九条有效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不得播放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等。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