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按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制作、播放节目。确需变更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