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科学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科研成果应用。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