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三章 气候资源的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气候资源变化分析与评估制度,定期分析本省气候资源变化和分布状况,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生态环境、气候敏感地区和相关行业的影响评估以及气候资源变化趋势分析,为改善气候环境、保护气候资源提供决策依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