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所制定出台的涉企政策及相关解读、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等,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动态更新,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提供查询,并接受公众监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