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九条已修改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围挡、覆盖、喷淋、道路硬化、车辆冲洗与防尘、择时施工、恢复植被等防尘抑尘措施。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