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六条已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制定燃煤锅炉整治计划,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