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制定燃煤锅炉整治计划,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