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