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0年3月22日起施行。2006年10月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苏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