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自2010年3月22日起施行。2006年10月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苏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