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节约用水,是指采取科学合理的行政、经济、技术等措施,加强用水管理,优化用水结构,改进用水工艺,实行计划用水,杜绝用水浪费,有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