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任命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分别由任命机关组织。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