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条有效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席开标会,无正当理由未出席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开标时,有标底的应当公开标底。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