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投标第二十八条有效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二)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三)提交投标文件的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