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税务机关、金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未经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出具认定登记证明的技术合同办理减免税、提取奖酬金的,由本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