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工作情况,接受工作监督。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4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