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适应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需要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舆论宣传与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参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

创新涉外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为外国人来昆工作、投资创业、经贸往来提供便利服务。推进城市标识系统国际化,规范公共空间、公共服务场所国际标识,扩大标识覆盖面。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