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本市应当扶持发展健康产业、健康事业,倡导身心、社会、生态健康理念,培养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建设中国健康之城。

推动建设中国昆明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和国家植物博物馆,打造生命科技创新、健康产品制造、候鸟式养生养老、高原健体运动、民族健康文化、高端医疗服务等特色产业链,加快发展健康产业。

推进建立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结合、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培育特色养生品牌;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引进国内外一流的医疗机构和医学专业人才,提高综合医疗水平。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4日